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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责任都有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1:36:12
保证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一般保证
保证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前,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不必首先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保证责任的范围
主债权:保证的设定主要是为了保障主债权的实现。
利息:包括约定利息和法定利息。
违约金:当事人约定一方不履行债务时,必须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
损害赔偿金:因债务不履行造成的损失。
实现债权的费用:如诉讼费、执行费等。
保证合同的成立
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保证的方式
可以是一般保证或连带责任保证。
如果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责任的承担形式
连带共同保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没有份额的保证责任。
按份共同保证: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最高额保证合同: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余额,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以上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整理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