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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找哪个部门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6 05:57: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的申请应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具体到不同的部门和情况,复议机关可能有所不同:
1. 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 对于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如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 对于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4. 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5. 对于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6. 对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复议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