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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发票要进项转出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9:36:42
根据提供的信息,以下是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
货物非正常损失:
企业购进的货物在未被使用前发生非正常损失,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要转出。
改变用途:
如果企业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用途发生改变,如从应税项目变为非应税项目或免税项目,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虚开发票:
纳税人取得虚开的进项发票并抵扣了进项税额,经查实后,该部分抵扣的进项税额需要转出。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
当企业使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时,其购进的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所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用于免征增值税的项目:
对于免征增值税的项目,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要转出。
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如果企业的货物、劳务等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那么这部分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要转出。
其他错误抵扣:
如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不符合抵扣条件而错误抵扣的,需要进行转出处理。
票物不相符、未按规定开具、填写有误:
发票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票样或其他相关规定,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做进项转出处理。
请注意,以上信息是基于提供的参考信息整理的,具体操作时应参照最新的税法规定和相关税务部门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