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部队怎么评残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5 09:19:30    

在部队评残的流程如下:

申报

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提出评残申请。

初审

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进行初审,确认申请是否符合评残医学鉴定条件。

公示

经初审合格的,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上报

公示无异议后,经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党委研究通过后上报至战区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

鉴定

战区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抽组专家组,在指定医院实施评残医学鉴定工作,医学鉴定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8月。

评定残疾等级

根据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评定残疾等级,并由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机关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评定标准

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根据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确定,分为一级至十级。一级至六级同时适用于因病致残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具体评定标准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部门会同军队有关部门规定。

注意事项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退出现役后或者医疗终结满3年后,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有档案记载或者有原始医疗证明的,可以评定残疾等级。

以上流程和标准均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相关文件执行,确保评残过程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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