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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累犯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0:40:12
累犯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一般累犯
也称普通累犯,是指因犯罪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的罪,刑法规定对其从重处罚。
成立条件包括:
主观条件:前后两罪都是故意犯罪。
刑度条件:前后两罪都被判处或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年龄条件:前后两罪都必须满18周岁以后实施的犯罪。
时间条件: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之日起的5年内。
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不包括附加刑。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不成立累犯,因为刑罚没有执行完毕,此时要撤销假释,数罪并罚。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不成立累犯,因为刑罚没有执行完毕,此时要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新罪,也不能成立累犯,因为成功的缓刑视为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而非视为原判已经执行完毕。
特别累犯
是指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受过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罪的犯罪分子。
成立条件包括:
前后罪均为危害国家、恐怖活动、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轻重不受限制。
对于特别累犯,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限制。
总结:
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特别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罪的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