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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名后怎么证明怎么开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2:38:02
改名后,要证明并开相关证明文件的步骤如下:
准备必要材料
本人或法定监护人的书面申请,包含变更原因及自愿承担由变更姓名引发的一切法律及其他相关责任等内容。
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责任区民警调查报告(针对某些情况)。
单位职工或公务员需要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变更更正的证明。
单亲家庭要求变更更正被监护人姓名的,需要亲生父母双方签字的协议或协商一致的意见。
获取曾用名证明
如果户口薄上有曾用名一栏记录了改名前的名字,则不需要额外开具曾用名证明信;如果没有记录,则需要去户籍派出所申请开具。
提交申请并公证
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提交更名申请,填写更名申请表格,并加盖户籍专用章及管片民警、所长签字。
如果超过16周岁,需要办理公证手续。
到市公安局户籍部门签字确认。
领取新户口本
审核通过后,回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本。
其他可能需要的文件
若为集体户籍,则需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改名证明、户籍迁移证明等。
通过以上步骤,你可以完成改名并获取所有必要的证明文件。建议在办理过程中提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户籍部门,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