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按照什么扣除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0:48:12    

保险费用的扣除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政策,具体扣除标准如下:

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

企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特殊工种职工的人身安全保险费

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其他商业保险费

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

企业为自身的固定资产、存货等财产投保的财产保险,以及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人身意外保险费

企业为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而购买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其他扣除条件

企业发生的保险费支出,一般的原则是基本社会保险允许扣除,补充社会保险按比例扣除,商业保险不得扣除(特殊规定除外);还有个原则是财产保险允许扣除,人身保险一般不得扣除(特殊工种除外)。

综上所述,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保险费用主要包括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符合规定的补充保险费用、特殊工种职工的人身安全保险费、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费用以及因公出差的人身意外保险费用。其他类型的商业保险费用则不得扣除。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