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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职权是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6:43:17
董事职权是指董事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拥有的法定和章程规定的权力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董事的职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决策权
出席董事会,并行使表决权。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就公司是否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做出决议。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对董监高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进行关联交易事项做出决议。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对董监高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的事项做出决议。
监督权
监督企业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监督企业的财务状况良好。
督促、检查董事局决议的执行。
代表权
签名权,如在以公司名义颁发的有关文件如募股文件、公司设立登记文件等上签名。
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
其他职权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在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守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公司的决策和行为合法合规,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时,董事也应当履行其信托责任,为股东利益服务,并受到股东会和监事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