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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打证言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9:16:42
打证言,即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在诉讼过程中,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这种陈述是证据的一种形式,用于揭示案件的真实情况。
证人证言一般以口头形式表达,并由询问人员制作成笔录。在必要时,也可以允许证人亲笔书写书面证词。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但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证人证言的形成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感知阶段:
证人自身的感知能力(如视觉、听觉、敏感度、兴趣点)和客观条件(如能见度、光线明暗、距离远近、其他干扰因素)直接影响证人对案件事实的感知活动。
表达阶段:
证人将其所感知的案件情况向办案人员陈述,一般以口头形式进行。
记录阶段:
办案人员将证人的口头陈述制作成笔录,必要时,也可以允许证人亲笔书写证言。
在法庭上,证人证言必须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的讯问和质证,并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如果证人故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