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9:27:42    

商品房交付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法定条件

竣工验收合格: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约定条件

房屋设施设备齐全: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房屋内应配备齐全的设施设备,如门窗、水电设施、燃气设施、电梯等,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和质量标准。

小区配套设施完善:包括道路、绿化、停车位、垃圾处理设施、物业管理用房等,且应满足合同约定的功能要求。

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开发商在交付商品房时,必须向购房者提供这两份文件。

其他相关条件

综合验收合格: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进行综合验收,包括工程质量、规划、消防、人防等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

分期综合验收合格:如果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可以分期验收。

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包括《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等。

法律文件要求

通过建设项目的审批:商品房在交付时必须通过建设项目的审批,包括消防、环保、公共空气等有关部门的验收。

具备基础生活设施:房屋的基本配套设施如水、电、暖气、电梯等必须已经可以使用。

综上所述,商品房交付的条件包括法定条件和约定条件,以及相关的法律文件要求。只有在满足所有这些条件的情况下,房屋才能被视为正式交付给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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