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万元买高端婚介服务 推荐对象屡次爽约婚介跑路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8 19:32:00    

2023年12月,想要“脱单”的小晶与静安区某婚介公司签订婚姻介绍服务合同,约定由婚介公司为小晶提供单次约见服务,服务次数为4人,服务费用为人民币9万元,合同有效期4个月。

半月后,“情感导师”潘老师和丽老师联系上小晶,为她推送了两位男性好友。资料上的他们相貌端正、年收入可观,仿佛是不错的交往对象。通过婚介公司联系了之后,小晶都被对方以“有事”“不方便”为由拒绝。

2024年3月,“我觉得你们介绍的对象都不想结婚”“主动了也约不出来”,小晶找到情感导师咨询,但公司方所谓沟通和撮合却石沉大海。万般无奈下,小晶提出退款,她认为婚介公司并没有依承诺履行“跟踪”和“撮合”义务,但公司以合同约定“甲方(征婚者)如因自身因素要求终止婚姻介绍服务,则乙方(婚姻介绍服务机构)不予退款”为由拒绝退款。

这样的拒绝理由,小晶根本无法接受。2024年4月,小晶投诉至静安区消保委,请求介入调解,要求婚介公司退还全部服务费用。静安区消保委受理小晶投诉后,第一时间通过联系该婚介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某,对小晶反映情况进行初步核实。然而走访过程中,消保委工作人员发现,该公司经营门店已闭店停业。

经前期多次与赵某某协商未果后,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区消保委初步研判认为小晶可通过申请支持起诉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2023年1月静安区检察院、区市场监管局、区消保委联合签署的《关于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支持起诉、公益诉讼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该支持起诉线索被移送至静安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

一场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守护消费者权益的行动就此展开。

检察机关“撑腰” 破解举证困境

公司注销?证据不足?在收到区消保委移送过来的线索后,第五检察部副主任陈泽贇和检察官助理周思慧有些犯难。“本案中消费者证据意识淡薄,连由公司盖章的书面合同也不能提供,无法直接证明其与该公司存在服务合同法律关系。”陈泽贇谈道,“除此之外,双方还约定了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条款。”

该告谁?检察官介入案件后了解到,在消保委调解过程中,该公司已申请注销登记,已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为明确事实真相,检察官依职权开展调查核实工作,赴区市场监管局调阅该公司工商登记档案材料,查明该公司注册、变更、注销等登记情况,确认赵某某系该公司唯一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作为股东在明知其公司存在未了债务情形下,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小晶有权向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赵某某提起诉讼。

那怎么告呢?民事诉讼请求必须建立在证据支撑之上。检察官在明确双方均有调解意愿后,充分听取小晶陈述并提供法律咨询,依法引导其收集、梳理并提交银行转账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同时联合区消保委约谈婚介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某,经释法说理,赵某某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书面合同及其他能够证明双方之间存在服务合同法律关系的证据材料。

经过反复思考,检察官认定,小晶及其诉讼请求为符合支持起诉条件的案件和当事人。“小晶作为消费者,相较经营者,在购买服务时处于缔约弱势地位,且因缺乏相应法律知识,证据意识薄弱,存在举证困难等情形,又因公司注销登记,诉讼主体资格已丧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检察官认为,婚介服务合同具有较强的人身专属性,征婚者订立合同的前提是基于对建立美好婚姻生活的需要。小晶的案件中,婚介公司虽已提供了两次约见服务,但对提供的约见对象未尽必要的疏导、撮合等义务,双方之间的信任关系已然破裂,继续履行合同已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小晶有权在合同有效期内主张返还相应的服务费用。

多部门联合共治 开篇维权新局面

2025年2月,静安区法院在收到区检察院出具的支持起诉意见书后,依法快速立案,公开开庭审理。经检法联合调解,小晶与赵某某当场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赵某某分六期共向小晶退还50000余元。当民事调解书上改下法院的红章后,小晶终于松了口气。

为促使纠纷化解在前端,矛盾解决在基层,静安区检察院计划以建章立制巩固实践成果,常态化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针对婚介机构为追求利益最大化,通过在合同中设置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和条件限制消费者退费等行业乱象,静安区检察院会同区法院、区市场监管局、区消保委等单位联合召开关于婚介领域消费者权益保障协作共治座谈会,促使相关部门建立长效机制。

小晶申请支持起诉一案是全市首例婚介服务领域支持起诉案件。后续,检察机关还将推动上海市婚介行业协会与婚介企业代表共同签署从业承诺书,承诺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婚介行业规范整治。

看看新闻记者: 刘晨

编辑: 冯家琳

视频编辑: 刘晨

责编: 金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