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涉1死2伤的交通肇事案引纠纷,多方联动促和解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1 17:59:00    

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邓蕙婷 龚生俭 张姝玥

三轮车和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3名年过七旬的老人一死两伤,如何实现“案结、事了、人和”?4月10日,“荆楚政法基层行”采访团走进湖北省潜江市综治中心,潜江市检察院检察官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了一起刑事和解典型案例。

采访团采访潜江市检察院检察官

原来,2024年3月6日18时许,犯罪嫌疑人欧阳某驾驶三轮车与孙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孙某摩托车上所载的李某当场死亡,欧阳某、孙某两人也分别受了伤。经认定,欧阳某负此次交通事故主要责任。经鉴定,孙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李某因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急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承办检察官介绍,犯罪嫌疑人欧阳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同年3月15日被潜江市公安局取保候审。“被害人李某家属四处反映情况,称肇事者未赔偿,应被关押。我们控申部门与刑事案件承办检察官联合开展释法说理,解释未关押的原因是欧阳某年逾七旬,不具备关押看守所的情形,但被害人家属仍然情绪激动。”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

“我们调查了解到,孙某因伤住院,治疗花费13475元,造成人体损伤轻伤一级,失去劳动能力,家庭生活困难。犯罪嫌疑人欧阳某虽然家庭困难,但愿意进行赔偿。”承办检察官介绍,该院就双方刑事和解的意愿进行初步沟通后,又遇到了新的问题。“李某家属坚持赔偿金额必须35万元,而欧阳某很难拿出这么多钱,双方很难达成共识。”

为了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潜江市检察院以“潜心化结”工作团队入驻综治中心的便利条件,邀请公安机关办案人、村委会工作人员、法律工作者等作为第三方代表,多方参与、同向发力,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双方以9万元达成刑事和解协议,被害人家属出具了谅解书。

承办检察官介绍,因欧阳某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经公开听证,潜江市检察院依法对欧阳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因被害人近亲属家庭生活非常困难,该院控申部门又积极为孙某申请并获得了司法救助金。

潜江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该院坚持严格依法办案与化解社会矛盾相结合,立足检察职能,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新举措,促进轻微刑事案件“案结、事了、人和”,以检察实践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水平。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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