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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先预执行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02:10:42
先予执行是指在 终审判决作出以前,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另一方当事人履行一定给付义务的诉讼措施。这种措施旨在满足当事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迫切需要,避免因案件审理过程漫长而导致的权利人权益受到进一步损害。
先予执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人已经向法院提出了一个给付之诉,并且案件已经诉讼系属,即终审判决作出之前。
法院不能依职权采取先予执行措施,必须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申请人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至终审判决作出前提出申请。
先予执行的程序分为几步,包括先予执行的开始、具体执行措施等。
先予执行适用的情形包括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如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
先予执行制度的目的是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诉讼过程漫长而给当事人带来更大的生活或生产困难。通过先予执行,法院可以在作出最终判决之前,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义务,从而实现权利的提前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