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印章怎么销毁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6:47:22    

单位印章的销毁方法如下:

停止使用后上交

印章停止使用后,使用单位应当在十日内将印章全部交回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封存。逾期不交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收缴。

统一回收销毁

如果是公司内部的印章,应统一回收并进行销毁。

注销公章

公章的销毁需要到工商局进行注销,并领取注销证明。具体步骤包括:

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通过后,颁发《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公司凭此通知书办理银行账户注销和公章销毁等后续手续。

自行销毁

若没有制发机关或制发机关不受理销毁申请,企业可自行销毁印章。销毁方法包括用刀破坏印上的字,但需妥善保管好,以防不法分子利用。

交给制发机关

印章停止使用时,应及时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具体操作可参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建议

及时上交:确保在印章停止使用后及时上交,避免被收缴。

选择合适方式: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自行销毁或交给制发机关销毁,确保销毁过程合法、安全。

妥善保管:在销毁印章前,务必妥善保管,防止印章被不法分子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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