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有些什么证据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9:30:12    

在民事诉讼中,举证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证据:

当事人的陈述

包括口头陈述和书面陈述,涉及案件事实的陈述和当事人自认。

书证

以文字、符号、图形等形式表达思想内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例如:合同、票据、书信、笔记等。

物证

以其外形、质量、数量、特征等客观存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例如:被破坏的汽车、遭到损毁的货物等。

视听资料

利用录音、录像或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和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例如:监控设备摄录的录像、手机录音录像等。提交视听资料时需提供原始载体,不能剪辑、增加、删改。

电子数据

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储存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证人证言

证人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法院对案件事实的陈述。证人需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质询。

鉴定意见

鉴定人在运用科学技术或专门知识对诉讼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后,给出的结论性意见。

勘验笔录

勘验人员对案件现场或物品进行勘验后所作的记录。

在举证过程中,当事人应客观、全面地提供证据,不得伪造、毁灭证据,也不得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证据应当在仲裁庭审理时出示,并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建议当事人在收集证据时,尽量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以便在法庭上有力地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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