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投保是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0:35:42    

重复投保,也称为重复保险,是指 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可保利益同时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投保同一危险,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行为。

根据《保险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重复投保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同一保险标的、同一可保利益、同一保险事故:

投保人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

同一保险标的、同一可保利益、同一保险事故:

投保人在同一保险时期分别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

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当发生保险事故时,赔偿金额并不会累加,而是由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如果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各保险人承担的赔偿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需要注意的是,重复投保原则上是不允许的,但在事实上是存在的,其原因通常是由于投保人或或被保险人的疏忽,或源于投保人求得心理上更大安全感的欲望。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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