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合并执行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31 19:52:05    

合并执行通常是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的,并不需要申请人主动申请。在民事诉讼中,如果被执行人是另一案件中的申请执行人,并且两起案件的执行标的都是金钱给付,被执行人可能会请求法院将这两案合并执行。

合并执行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如果申请执行人与其他单位合并,可以变更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法人、其他组织为申请执行人。

2. 如果申请执行人分立,可以变更或追加分立协议中约定承受债权的新设法人、其他组织为申请执行人。

3. 如果申请执行人注销,可以变更其注销时的出资人或作出注销决定的单位为申请执行人。

4. 如果申请执行人被撤销,可以变更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法人为申请执行人。

需要注意的是,合并执行的具体操作步骤通常包括:

申请:

被执行人向法院提出合并执行的请求。

法院受理:

法院审查合并执行的请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申请复议:

如果申请人对法院的受理决定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

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法院通知被执行人合并执行的决定。

采取强制措施:

法院根据合并执行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以上信息基于您提供的参考信息整合而成,具体操作可能因地区和案件具体情况而异。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指导或帮助,请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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