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上诉不加刑原则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15:25:42    

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在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的一项刑事诉讼原则。该原则的主要目的是保护被告人的上诉权,防止因上诉而遭受更重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同时,如果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则不受此限制。

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

同种刑种不得在量上增加

不得改变刑罚的执行方法,例如将缓刑改为实刑,延长缓刑考验期,将死刑缓期执行改为立即执行等;

不得在主刑上增加附加刑

不得改判较重的刑种,例如将拘役6个月改为有期徒刑6个月;

不得加重数罪并罚案件的宣告刑

不得加重共同犯罪案件中未提起上诉和未被提起抗诉的被告人刑罚

需要注意的是,上诉不加刑原则 并不适用于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情况。此外,该原则也不限制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发现原判决有错误时进行改判,但改判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实行上诉不加刑原则,一方面可以使被告人无顾虑地行使上诉权,促使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做到认真负责,防止冤假错案发生;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二审人民法院及时发现和纠正原裁判可能发生的错误,重新进行审理,作出正确判决,从而逐步提高人民法院的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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